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格尔木石油分公司格尔木沱沱河LNG加气站项目安全预评价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格尔木石油分公司格尔木沱沱河LNG加气站项目安全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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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沱沱河109国道以东K3154km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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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业 |
燃气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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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拟建项目由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格尔木石油分公司出资建设,拟新建60m³LNG卧式储罐1座、LNG潜液泵2台、卸车/储罐增压器1台、EAG加热器1台、放空管1处(注:上述设备布置于1座箱式橇装设备内,是1座LNG箱式橇装设备);在加油站罩棚1下北侧拟新建双枪加气机2台。总投资572.61万元 拟建项目拟新建60m³LNG储罐1座,按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12条的等级分级标准,拟建项目规模为三级加气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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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侯元英 |
S011011000110201000135 |
报告编制人 |
唐利钟 |
S011032000110203000696 |
任红伟 |
0800000000204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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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栋 |
160000000030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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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婷婷 |
S01101100011020300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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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凯 |
S01101100011079300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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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刘海霞 |
S011021000110192000766 |
技术负责人 |
保积星 |
S011011000110191000186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于海媛 |
S011032000110202000761 |
现场勘验人员 |
侯元英、唐利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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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 注册安全工程师 |
侯元英、于海媛、刘海霞、唐利钟、李文凯、徐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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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格尔木石油分公司格尔木沱沱河LNG加气站项目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容器爆炸、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冻伤等多种危险、有害因素,但拟建项目采用较为成熟的工艺技术及成套工艺设备,如在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中切实落实有关标准、规范的安全要求,采取相关的安全对策措施,加强施工质量检测和监理,建成运营后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在此基础上能够满足安全经营的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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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4 6 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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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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